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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精选7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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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精选7篇)作文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__年“五一”劳动节假期将至,为防止市场价格波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我市劳动节期间肉菜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及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疗用品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良好价格秩序,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1、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2、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依法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

(五)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4、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上述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或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经本次提醒告诫后,对于借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及时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手机APP(全国12315平台)、微信公众号(12315)、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12315)等渠道投诉。

篇二: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规范节假日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营造良好节假日经济发展市场氛围,__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

1、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2、各类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要标明品名、规格、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如有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货签对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各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景点景区等主要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执行市场调节价格,要依法合理制定价格标准,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不得相互串通,趁机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进行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做好价格收费公示,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和其他服务价格。

4、各超市、专卖店、特产店、外卖、直播等电商平台,要依法开展促销活动,标明原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两套价格、模糊标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如实标示馈赠品的品名和数量,严格履行价格承诺;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不得含糊标示。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6、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于发现以上所述有关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依法向社会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篇三: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__年“五一”假期将至,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就全市广大经营者、行业组织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必须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诚信经营,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齐全,不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以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有关行业的经营者应做到:

(一)商场、超市等市场零售企业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销售行为。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不得虚构原价,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特别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并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经营者开展赠、送、返等赠售活动时必须有明确的告知,应将附加或限制条件在广告宣传中明确告知消费者,不得利用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和虚假的价格承诺欺骗消费者,不得馈赠假劣商品,不得虚构或抬高所赠商品的价值,对带有附加条件的馈赠行为,应醒目标示馈赠承诺的内容和附加条件并应认真履行。

(二)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强行销售联票、不得强制代收其他费用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严禁欺客、宰客。

(三)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做好明码标价。价格如有变化的,必须提前公示告知消费者,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四)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不得擅自提高票价,严禁利用节假日交通繁忙之际随意要价和变相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__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节日期间的价格监管巡察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篇四: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区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网络交易平台、景点景区、物业及停车服务等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在经营场所或网络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自本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篇五: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宾馆、饭店及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各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宾馆、饭店、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相关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及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四、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旅游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并在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落实减免优惠政策、捆绑收费、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各类“价格刺客”等旅游乱象的发生。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引领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节日期间价格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篇六: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20__年五一劳动节将至,旅游出行、购物餐饮等消费需求旺盛。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严格落实明码标价,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__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01、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竞争、合法诚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02、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各类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不得违法舍零取整。

03、景区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景区门票价格政策,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设有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的景区,其通票、联票和临时门票及游览服务内容应一并公示。景区内的索道、观光车、导游讲解、购物、餐饮、住宿、停车、娱乐等相关服务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价格、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优惠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

04、购物商超经营者要规范明码标价,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变相欺客、宰客,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价外加价、价外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等。

05、酒店餐饮单位提供鲜活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必须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菜品酒水等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各经营者要按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旅游景区、住宿餐饮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进行监督,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篇七:市场监督管理局五一节期间各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随着“五一”假期的即将到来,全市旅游市场开始呈现出了火热的场面。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我市餐饮、住宿和旅游等服务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要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价格欺诈行为。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禁止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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