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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精选8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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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精选8篇)

根据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2022年2月18日至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依法取缔各类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

二、专项行动对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以下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备案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组织和个人;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各类用工单位。

三、专项行动内容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行政备案情况。重点检查其从业资质、制度、收费标准、服务台账建立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经营,查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发布虚假和歧视性招聘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以及以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等。有涉渔中介行为的,重点查处涉及船员(海员)的非法职业介绍行为和劳务派遣行为,特别是为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提供中介服务或者介绍未取得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工作的行为。

(三)用人单位招用工情况。重点围绕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发布歧视性招工信息、实施就业歧视,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各类用工单位在“三性”岗位以外使用劳务派遣工、超比例使用劳务派遣工、加班加点、签订阴阳合同等方面进行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2月18日至2月26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行动联合执法小组,全面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月27日至3月26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或依法处理处罚。

(三)及时总结上报(3月27日至3月31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在3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同时按要求准时上报专项行动书面总结和统计报表。

篇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5月30日,在全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专项行动的范围

专项行动对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

二、专项行动的内容

1、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进行检查。对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能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

2、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情况进行检查。

集中治理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审查信息义务、发布含有就业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介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未经授权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费用和拒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等问题。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组织劳动者非正常频繁更换用人单位,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记入其诚信档案,依法向社会公布,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涉嫌犯罪的,以及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3、对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劳动者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对提供或发布虚假招工信息、诱骗劳动者从事传销活动、强迫劳动、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及其他以招工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以及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新冠肺炎治愈患者或者密切接触者等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专项行动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12日前)。

采取在新闻媒体开办维权专栏、送法律知识上门、发放张贴宣传资料、设立维权告示牌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服务在预防违法方面的积极作用,强化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畅通维权举报渠道,提高劳动者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5月13日至5月27日)。

对所辖区域内的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的组织、个人以及用工单位逐户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

(三)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5月28至5月30日)

要对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深入分析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结合各部门职能职责,提出解决对策以及相关建议,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同时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及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检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切实增强责任感,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专项检查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大力开展普法宣传。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确保专项行动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过程中,要确保专项行动的覆盖范围,做到广泛宣传、广泛动员,要使所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全部知晓专项检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并全面开展自查整改,要确保对用人单位专项行动的覆盖范围。

(三)要突出重点。按照省厅、市局要求高度重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积极研究规范措施,严防企业利用劳务派遣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办公室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准确填报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形成全面详实的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在省、市、县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举报投诉场所的防护工作,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篇三: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依法规范当前形势下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XX]6号)精神和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于20XX年5月11日至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襄阳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杨克万为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经济师文志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作友、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马向东为副组长,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具体工作。

二、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XX]6号)有关要求,结合援企、稳岗、扩就业等政策措施,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集中清理整顿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重点为:

一是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

二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包括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骗取劳动者财物的欺诈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

四、时间安排

(一)20XX年5月11日至5月15日,各县(市、区)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人员名录,完成专项行动前期组织部署等工作。

(二)20XX年5月16日至6月8日,各县(市、区)人社、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单位、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20XX年6月9日至10日,各县(市、区)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工作梳理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包括方法措施、工作成效及其他应报告事项)、统计报表和典型案例(各地至少1件,包括违法主体的基本信息、查证的违法行为、做出的处理处罚及执行决定情况)报送至市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抓实抓细,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各地要根据客观实际,结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宣传引导。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新要求,以襄阳市劳动保障维权指挥中心系统平台为核心,结合线下投诉举报窗口,及时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全面实现“一点投诉、全市联动”工作格局,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要以学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主动回应关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要结合本地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各地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专项行动期间,市协调指导小组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

市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XXX传真:XXX

电子邮箱:XXX

篇四: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维护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关要求,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履行人力资源市场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集中清理整顿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就业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重点为:

一是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特别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招聘等职业中介活动的行为。

二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依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包括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不履行信息审查义务,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用人单位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骗取劳动者财物的欺诈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

三、方法步骤

专项执法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5日-5月10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机构,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组织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执法检查阶段(5月11日-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和本地实施方案,组成执法检查组,将被投诉过的机构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认真开展执法活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三)总结上报阶段(6月1日-6月6日)。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县区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6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市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将对专项执法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市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统筹协调全市专项执法行动的开展。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抓实抓细,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加大执法力度。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应急处置。各县区要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市级联动处理机制作用,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要加强风险研判,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形式、新问题和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四)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各县区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篇五: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招用职工,取缔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提升人力资源服务质量,强化市场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严惩强迫劳动等严重违法行为,根据省市有关部门《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执法行动的时间

20XX年4月1日——5月31日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内容

(一)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包括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中介(含网络招聘)、劳务派遣活动,未依法备案开展相关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和为涉渔“三无”船舶提供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服务,不依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以及涉及船员(海员)的非法职业介绍行为等情况。

(二)查处强迫劳动违法犯罪。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行业部位为重点,开展专项排查,检查相关单位主体领取证照和劳动用工情况,及时发现和惩处侵害劳动者人身权利特别是涉及残疾人、未成年人的强迫劳动、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督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守法经营,依法查处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或含有歧视性内容信息,泄露或违法使用劳动者个人信息,以“返费”等不正当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收取押金,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继续收取明令取消的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询费、证明费等名目的费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督促依法进行就业登记,查处使用童工、提供或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实施就业歧视,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或扣押财物,以及其他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工作力度,密切协调配合。人社、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对辖区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和有招用工活动的用人单位进行梳理,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执法行动的政策规定和清理整顿工作要求;部门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记录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综合运用提醒、约谈、社会公布以及行政和刑事处罚等手段,形成有力惩戒震慑。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二)强化工作措施,营造良好氛围。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专项执法行动,计划于5月18日开始,从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抽调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抽取部分用人单位,对照检查的主要内容,进行现场重点检查。同时部署县区对辖区内的职业中介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四小企业”和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三)做好总结工作。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由人社部门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行政审批部门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后由人社部门按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篇六: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人力资源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黑设明电[20XX]3号)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对人力资源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二、专项执法行动的对象及内容

执法对象:依法成立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未经许可或登记但实际从事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执法内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含劳务派遣)情况。其中对互联网招聘平台和家政服务中介要进重点清查,检查其从业资质、收费标准、服务台账建立情况和按期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情况。

三、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市局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市局调研员殷建安任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和市局个体科、企业科、网络监管科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由个体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专项执法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任务,确保整治工作组织有力,工作成效显著。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各种宣传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积极调动和发挥社会方面的监督作用,通过12315等举报平台,及时受理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事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规违法经营者,为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营造良好整治氛围。

(三)加强部门协助。各单位要加强工作协调,实行部门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庋,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情况上报。各单位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总结材料和统计表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于20XX年4月23日前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

专项执法行动期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各地市进行工作督查,将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

邮箱:XXX。

篇七: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根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以及省、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0年5月15日至6月25日,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执法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成立了以向阳为组长,邓忠习、李峰为副组长,张龙、李永华、谢杰波、廉海君、刘刚、谢茂树为成员的XX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县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与劳动关系股。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及时查处各类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整治对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其他从事职业中介等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四、执法内容

(一)查处未经许可备案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行为。对未经许可和备案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人力资源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行为的,要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止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并送市场管理部门查处和取缔,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二)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为。对申请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格行政许可和备案制度,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查处内容重点包括是否参与签订不实就业协议、是否履行信息审查义务、是否发布虚假信息或含有歧视性信息、是否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是否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是否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是否捆绑收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费等违法行为。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监管劳务派遣机构行为。要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业务监管,重点查处劳务派遣用工是否超出规定比例、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否存在非法向劳务派遭劳动者收取押金、是否以劳务派遣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责令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规范用人单位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组织虚假招聘活动,违法发布涉及劳动者户籍、居住地及治愈患者或密切接触者等与疫情相关的歧视性招聘信息,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将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力求取得实效。

(二)改进执法方式。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执法检查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执法责任,要进一步健全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相互衔接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双随机”检查、责令改正、行政及刑事处罚等手段,加强对违法主体及有关责任人员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降低市场风险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人社局牵头负责清理整顿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违法主体的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监管和惩戒措施,并及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统一归集,依法予以公示。

(四)主动回应关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风险防范处置。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板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要结合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谨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在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时,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举报投诉处理联动机制,最大限度方便求职者维权。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举报电话:XXX

篇八: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维护好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促进人力资源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X人社局函〔20XX〕1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人力资源市场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方式

区人力社保局、公安武清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20家作为检查对象(详见附件3),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抽查情况及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妨害有序复工复产和稳定就业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二、专项执法行动时间安排

(一)执法宣传阶段(20XX年5月12日至5月19日)。利用张贴海报、公众号、组织普法宣传等方式,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市疫情防控、稳岗、促就业的政策措施以及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平等就业权益的重要意义,普及《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区内实际,深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切实增强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诚信守法意识,增强劳动者和求职者的依法维权意识,营造劳动者平等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5月20日至5月25日)。此次专项行动各部门严格按照《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津人社局函〔20XX〕10号)文件精神,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检查内容,对辖区内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照单检查、违规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以及强迫他人劳动治安案件等,摸清底数实情,及时发现并从严查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执法任务有效落实。

(三)执法总结阶段(20XX年5月26日至5月31日)。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注重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日常执法中的工作漏洞,充分认清新形势下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面临的新问题和突显的新特点,创新监管形式、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专项执法行动具体步骤

第一阶段,区人力社保局、公安武清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别随机抽取执法力量组成工作组,并随机抽取区内2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为检查对象,通过武清区门户网站对抽取情况和检查事项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分两个批次在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对部分被检查单位提交的检查材料(详见附件1和2)进行书面审查,并对部分被检查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单位于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书面提交佐证材料,对逾期未改正的,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在武清区政府门户网站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汇总工作经验和工作做法,上报总结报告。

四、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和目标

集中清理整顿妨害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对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和相关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为劳动者实现公平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重点为:

一是查处非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二是查处强迫劳动违法犯罪。

三是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

四是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

五、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推进落实。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抓紧抓实抓细,推进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联动,加大执法力度。各部门要根据本地客观实际,实施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执法行动,加大行政处理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要统一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予以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执法行动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手段及时挽回。对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扰乱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三)畅通维权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线上监管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维权须知、警示信息和其他监管信息,畅通线上举报投诉渠道,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便捷及时维权。

(四)主动回应关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风险防范处置。各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积极迅速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结合本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既往监管情况和当前形势动态,认真研判风险,完善落实应急处置机制,对出现的人力资源市场违法行为新问题、新形式、新苗头,做到防早防小、审慎处置,并及时上报情况。

(五)做好科学防护,保障健康安全。各部门在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时,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做好执法人员和投诉举报场所的防护工作,保障专项执法行动健康安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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