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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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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202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2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精选5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区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扎实推进“除险保安”迎战行动及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建设厅《XX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市住建局《XX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行动目标

深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杭州亚运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厘清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职能交叉领域职责分工,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专职人员全过程管理、勘察设计人员技术交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旁站巡视等制度,做到职责到底、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厉打击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发现涉及危险作业罪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岗位、重点人员,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强化差异化监管。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市场监管中的运用,营造诚信导向的市场氛围。二是持续规范招投标活动。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封堵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勘察设计和建筑市场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规范设计变更手续,杜绝无序变更行为。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维护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四是着力深化“两场”联动。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开展标后履约检查,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履职不到位,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到位等问题。推进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推动考勤发薪联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率按照60%要求进行考核。对于实名制数据虚假、到岗率不符合要求,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和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安排上岗的,一律实行处罚和信用扣分。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在前期全省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基础上,根据区政府统筹安排,协同相关部门依职责对城镇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消防、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行为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非法违法行为。

5、狠抓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按照“动态清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全过程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动态新增危房,推动长期无人使用闲置危房治理解危,提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落实安全整治问题清单和“3030”闭环机制,实行每月整改销号管理,保证隐患动态清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排查施工现场危险源,梳理编制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清单,发现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方案。

7、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规定》,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加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特别是深基坑、模板支架、脚手架、钢结构等的“防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爬架试点项目申报及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审查核对申报材料,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好爬架使用登记工作,密切关注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摸清现状底数,综合治理起重机械事故链条,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监测、使用、维保等环节市场行为。推进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全面应用“XX市起重设备信息化监管平台”,做好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设备、人员信息入库管理,落实设备重要部位悬挂电子证书制度,完善“建机一体化”管理机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推进建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保等监管“一张网”建设,严控挤压、撞击、坠落、出轨、倒塌、倾翻、折断、触电等事故风险。

9、加强深基坑安全管理。按照《XX市建设项目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落实深基坑设计、施工、勘察、监理、检测等主体单位责任,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开挖分区和开挖方式,加强支护支撑梁体系施工安全,做好基坑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地下监测等周边设施监测。

0、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情况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三违”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拨付、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四口、五临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落实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1、重视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落实三级动火批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训培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保证消防供水能力,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防火重要场所配置足量灭火设施;加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彩钢板房材料阻燃性质,杜绝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电瓶车棚私拉电线等乱象。

2、强化亚运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抓进度保质量重安全”要求,全面加强亚运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管控,严惩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挤占安全投入等行为。

3、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样板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重视标化创建计划申报,强化标化过程管理,将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二是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均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三是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应用。2022年10月底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四是提升事故风险预防能力。积极探索“安责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分批次为参保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安责险事故服务系统平台,实现安责险投保、服务、理赔等信息化管理,督促保险机构增加服务频次、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底前,所有参保企业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以文明施工“六个必须”和“市区打桩挖土阶段扬尘四项基本措施”为抓手,实行差异化管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打桩挖土阶段项目,督促现场落实扬尘排水措施,全力推动现场文明施工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

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动员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0月)

各单位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安全生产及“防坍塌、防高坠”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6月底前,完成勘察设计行业和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2022年7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安全生产全面排查;2022年8月底前,我局将结合“铁锤”6号行动,开展“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抽查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2022年10月底前,结合重点任务开展力推全区第二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各单位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我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改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各单位要进一步认识到当前施工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施工安全治理行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责任到位。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施工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制,单位法人对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把工作任务细化到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尤其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要亲自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带班检查等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实施工安全治理行动的工作要求。

(三)执法到位。我局将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一公开”等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并按规定认定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个人的不良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统筹到位。各单位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使治理行动各项具体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宣传到位。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采用发放手册、观看安全警示片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篇二:202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扎实推进“除险保安”迎战行动及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和省建设厅《XX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为党的二十大和杭州亚运会的顺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2022年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厘清施工现场大型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等职能交叉领域职责分工,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年度内发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较大涉险事故的地区,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优。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设单位专职人员全过程管理、勘察设计人员技术交底、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监理人员旁站巡视等制度,做到职责到底、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厉打击现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保持高压严管态势。强化行刑衔接,发现涉及危险作业罪的案件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3、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强化差异化监管。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深化信用评价结果市场监管中的运用,营造诚信导向的市场氛围。二是持续规范招投标活动。强化部门联合监管,聚焦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串通投标、骗取中标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封堵监管漏洞,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长效机制,持续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以及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勘察设计和建筑市场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规范设计变更手续,杜绝无序变更行为。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行业自律意识,维护勘察设计与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完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四是着力深化“两场”联动。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管理。开展标后履约检查,重点查处施工、监理单位现场执业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人证不相符、履职不到位,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到位等问题。推进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推动考勤发薪联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到岗率按照60%要求进行考核。对于实名制数据虚假、到岗率不符合要求,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和采取劳动保护措施安排上岗的,一律实行处罚和信用扣分。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在前期全市建设系统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基础上,根据属地政府统筹安排,协同相关部门依职责对城镇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消防、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行为深入开展排查,严厉打击“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边使用”非法违法行为。

5、狠抓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全过程管理制度。开展农房建设安全生产督查,指导属地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按照“动态清零”要求,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治动态新增危房,推动长期无人使用闲置危房治理解危。

(三)全面落实安全风险防控

6、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落实安全整治问题清单和“3030”闭环机制,实行每月整改销号管理,保证隐患动态清零。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持续排查施工现场危险源,梳理编制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预防清单,发现危险源存在安全隐患的,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方案。

7、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规定》,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加强危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危大工程隐患排查电子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切实抓好施工现场特别是深基坑、模板支架、脚手架、钢结构等的“防坍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爬架试点项目申报及安全管理工作,认真审查核对申报材料,并加强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做好爬架使用登记工作,密切关注专业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深入开展起重机械专项治理行动,摸清现状底数,综合治理起重机械事故链条,消除设备安全隐患,进一步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监测、使用、维保等环节市场行为。推进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完成建筑起重机械企业、设备、人员信息入库管理,落实设备重要部位悬挂电子证书制度,完善“建机一体化”管理机制。推进建立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维保等监管“一张网”建设,严控挤压、撞击、坠落、出轨、倒塌、倾翻、折断、触电等事故风险。

9、加强深基坑安全管理。按照《XX市建设项目深基坑工程技术规定》,落实深基坑设计、施工、勘察、监理、检测等主体单位责任,完善深基坑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开挖分区和开挖方式,加强支护支撑梁体系施工安全,做好基坑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设施等周边设施监测。

0、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三违”行为,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拨付、施工单位规范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四口、五临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落实作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

1、重视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及生活区消防安全巡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疏散预案,落实三级动火批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和消防安全教训培训;加强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并保证消防供水能力,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及生活办公区域等消防防火重要场所配置足量灭火设施;加强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彩钢板房材料阻燃性质,杜绝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及电瓶车棚私拉电线等乱象。

2、强化亚运工程安全专项治理。按照“抓进度保质量重安全”要求,全面加强亚运场馆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管控,严惩建设单位压缩合理工期、挤占安全投入等行为。

3、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一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全面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样板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我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水平。重视标化创建计划申报,强化标化过程管理,将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在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二是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2022年7月1日起,所有新开工房屋市政工程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均推广使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三是推进安全生产数字化改革。按照“多跨协同、制度重塑、流程再造”要求,大力推进“智慧工地”系统建设。2022年10月底前,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面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四是提升事故风险预防能力。积极探索“安责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分批次为参保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服务。推广应用安责险事故服务系统平台,实现安责险投保、服务、理赔等信息化管理,督促保险机构增加服务频次、提升服务质量。2022年底前,所有参保企业建立起双重预防体系并有效运行,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五是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以文明施工“六个必须”和“市区打桩挖土阶段扬尘四项基本措施”为抓手,实行差异化管理,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打桩挖土阶段项目,督促现场落实扬尘排水措施,全力推动现场文明施工建设。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我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0月)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活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4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第一轮安全生产及“防坍塌、防高坠”全面排查;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全面排查,并全面推进勘察设计行业和建筑市场行为自查自纠,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7月底前,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完成第二轮安全生产全面排查;2022年8月底前,我局将结合“铁锤”6号行动,开展不少于两轮“四不两直”安全生产暗查暗访,抽查重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集中通报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2022年9月底前,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底。2022年10月底前,结合重点任务开展力推全省第二轮安全生产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全部完成攻坚。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023年12月)

各地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监督检查、工作提示、约谈警示、晾晒通报等方式,巩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行动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亲自抓、部门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提高监管效能。各地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建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以“安全生产月”等为载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四)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要设立联络专员,每月25日前将排查整治情况报送我局(附件1)。各时间节点排查整治情况按要求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上传。

联系人:XXX、(浙政钉同名);联系电话:XXX。

篇三:202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3·21”东航航空器重大飞行事故教训,按照近期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视频会议精神,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危旧房屋等行业领域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近期交通、建筑、煤矿等方面安全事故多发,特别是“3·21”东航MU5735航空器飞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后的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刘鹤副总理提出的“十五条硬措施”,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署的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

二、主要任务

要深入贯彻落实市住建局《沧州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和市安委办《沧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工作部署,严把工程开工复工核查关,积极稳妥推进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上述三条责任单位:安全中心)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0]118号)要求,督促相关企业编制印发企业手册。要把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上述三条责任单位:质安科、市场科、质量中心、安全中心)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上述四条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质安科、人事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安全中心)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责任单位:市场科、招标投标科、稽查大队)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责任单位:市场科、招标投标科、质安科、安全中心、质量中心、稽查大队)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场科、质安科、安全中心、稽查大队)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责任单位:房地产科、村镇科、监测中心)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要督促参建单位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上述三条责任单位:质安科、质量中心、安全中心)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2年4月15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行动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送市住建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2月10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房屋市政工程专项整治行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市住建局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

势,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全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责任,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根本要求落到实处,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专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安委会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XXX、为组长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加强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单位要成立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与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严格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执法要理直气壮,不得选择性执法,不能宽松软走过场。强化精准执法,按照执法管理权限,确定管辖企业名单,明确重点检查企业、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强化执法手段,通过“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检查效果和发现问题能力。强化专业执法,组织专家参与执法过程,充分利用新技术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存在重大隐患未按规定报告、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推动力度,加强司法衔接,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联系人:XXX、XXX、;联系电话:XXX。

邮箱:XXX。

附件2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二级调研员

XXX、二级调研员

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XXX、副局长

XXX、三级调研员

XXX、四级调研员

XXX、四级调研员

XXX、四级调研员

XXX、四级调研员

成员:XXX、安全服务中心主任

XXX、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XXX、住房保障科科长

XXX、市场监管科科长

XXX、物业监管科科长

XXX、村镇建设科科长

XXX、房地产科科长

XXX、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科长

XXX、法规科(内部审计)科长

XXX、招投标管理科科长

XXX、质量中心主任

XXX、监测中心主任

XXX、稽查大队大队长

市住建局成立专班,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数据统计、情况通报、日常调度等工作。

主任:XXX、

副主任:XXX、

成员:XXX、XXX、XXX、XXX、XXX、XXX、

篇四:202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XX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建设单位要落实安全首要责任,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勘察和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危大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要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要强化危大工程风险辨识、方案编制审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全流程管理,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规范过程管理。参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组织编写危大工程专项方案。依托“XX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和“X建通APP”等线上平台,实时录入在施项目危大工程管理信息(危大工程备案、专项方案编制、危大工程验收等资料)和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台账。并按照危大工程管理程序及时更新管理状态,进一步强化危大工程线上备案管理和起重设备动态管理。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交底、验收等环节管理。危大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现场带班制,监理单位要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和旁站。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施工企业按月要对全区承揽承揽工程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及重大隐患。监理单位要按周对所在项目进行排查并形成记录。按照危大工程判定标准,“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危大工程和重大隐患,工程参建单位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尽快组织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各企业要编制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XX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质量、安全检查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将实施细则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要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关键人员岗位职责,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和消除重大隐患。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要按照《关于明确我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到岗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深植安全发展理念,通过“安全微视频”、“安全视频技术交底”等形式不断丰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各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职责,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一般作业工人年培训不少于15学时。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室外工程及市政工程深沟槽要采取有效的放坡或支护措施,严禁在无放坡、无支护的条件下施工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要按照危大工程要求落实管理程序,配备通风、检测、防护面具等设施设备,严格按照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程序进行施工。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地下空间作业以及危大工程施工推行高危作业监护人制度,有限防范危大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各地要进一步推进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和动火作业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各工地推广使用钢板防护网、盘扣式模板支架等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禁止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上使用轮扣式模板支架,逐步限制和淘汰壁厚不达标的扣件式模板支架。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探索利用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提升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效能,积极推行5+X“智慧工地”建设,全面构建自治区、市、县、企业四级智慧联动监管体系。引导企业按照《XX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开展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大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与辖区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开展演练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相关预案。施工企业要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组织所有承揽项目部负责人参加。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同时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强市场现场联动治理,强化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大力整顿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行为,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要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和存在重大结构隐患,要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处置措施,短期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请地方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抓紧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快推动建立城镇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机制。严格落实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要求,加强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抓实抓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建立台账,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销号。各地级市住建部门要定期督导所辖县区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两违”专项清查目标任务。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严格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四、组织领导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执法局局长

XXX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消防监管处处长

XXX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

三级调研员

XXX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书记

XXX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治理行动统筹协调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0日—4月30日)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将治理行动方案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2022年12月)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各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辖区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人员共同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下大决心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彻底破除安全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彻底根治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

(三)提高监管效能。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通过“XX建筑市场监管平台”和“X建通APP”等线上平台,实行危大工程线上巡查,对危大工程不备案、未按时上传专项方案等管理资料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予以查处。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篇五:202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风险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市有关工作部署以及《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XX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X安办〔202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减灾防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按照“理直气壮、标本兼治、从严从实、责任到人、守住底线”要求,集中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始终,进一步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隐患管控,强化隐患问题排查整改,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治理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含民房、限额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轨道交通工程、截污管网工程等。

三、治理时间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重点任务

(一)压实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和参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组织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同时结合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及日常安全教育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要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向好发展。

2、进一步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三要管”要求,将农民安居房、限额以下及装饰装修等房屋建筑工程纳入监管,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责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落实落细各项治理措施。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要按照“三定规定”和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切实按照《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参建各方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和施工工期。

4、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保证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到位;与分包单位约定安全事故防范目标,强化管理措施,将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纳入统一管理,与本单位人员同培训、同教育、同监督。

5、督促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监理单位要按规定做好旁站、巡视和验收监督等工作,及时督促整改安全事故隐患,每周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情况;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强指导施工企业按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及时予以纠正,并告知监理及建设单位。检测、监测和施工图审查单位要依法依规开展服务,确保检测、监测报告和施工图审查意见真实、可靠。

(二)突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领域管控

6、加强管控体系。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规定,督促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充分应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施工单位应如实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系统”中录入填报危大工程有关信息,监理单位如实审核危大工程信息情况,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7、排查安全隐患。结合《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格落实危大工程“六不施工”、动火作业“三个一律”、有限空间“七个不准”等规定,“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及时化解安全风险。

8、落实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项目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达到挂牌督办的坚决实施挂牌督办,落实闭环管理。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除依法依规整顿外,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9、实施提级管控。对于公众假期和夜间施工以及有关部门发出自然灾害或气候预警的时段,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严落实提级管控要求,引导项目危大工程非必要不施工。确需施工的,企业负责人或驻粤(莞)负责人要带班值守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项目负责人在施工时段全天候在岗指挥。

(三)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0、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粤建质〔2018〕228号),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各参建单位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要全面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信息化应用,将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2、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按照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四)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水平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参建各方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全面推行施工企业“三个一”安全教育,即每天开工前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每周组织作业人员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小结,每月组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汇报一次安全责任履职情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4、强化现场安全防护。参建各方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账,确保专款专用。根据施工安全需要,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不断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5、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持续推行在建受监项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在建工地出入口、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控、车辆出土等有关情况进行巡查。强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实名制工作,严格落实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人脸识别系统,杜绝无证人员擅自操作建筑起重机械。推进基坑工程安全监测预警平台使用,全市所有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深基坑工程须全部接入监测平台。建立健全施工现场视频线上安全监控巡查机制,推进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

6、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参建各方要根据工程施工风险特点和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等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强化重要时间节点提级管控制度落实,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五)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7、明确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检查企业和重点执法事项,重点检查企业应包含(但不仅限于)承建项目含超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超期且仍未完成隐患整改、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上年度被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等参建企业。重点执法事项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企业和人员安全责任制落实、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危大工程管控、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用电动火管理以及安全防护设施配备等。

8、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对保障工程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建设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对应办未办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而将工程项目肢解后擅自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相关责任主体,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0、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实施信用分值清零机制,一年内(一个自然年,下同)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一年,到期后恢复有效信用分值的70%;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清零三年,到期后恢复有效的信用分值的30%;一年内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用分值永久清零。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1、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园区(镇街)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六)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2、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4、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五、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20日—4月30日)。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结合实际,进行动员部署,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OA邮箱(电话:XXX)。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30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按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扎实开展汛期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于2022年8月10日前,对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

(三)“回头看”持续阶段(2022年6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并持续开展下一轮排查整治工作。我局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安排专项人、财、物加强开展排查治理,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安排,有序推进治理任务。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将治理行动与全市住建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按照阶段工作任务,有序推进治理。

(三)狠抓责任落实,提高监管效能。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巩固整治成果,健全长效机制。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结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成效与问题,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将治理成果固化成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促进提升我市安全生产水平。

请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情况汇总和报送工作,阶段性总结于2022年8月10日,年度和总结报告于2022年12月10日和2023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OA邮箱(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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